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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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人民银行、证监会在京召开第一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标志着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会议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在中央金融办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功能作用,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统筹规划,强化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协同,健全完善投诉处理、纠纷调解、公众教育等方面工作机制,交流各自监管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跨市场、跨领域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重大问题治理举措,开展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教育和国际交流。

  会议强调,要督促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机构改革后,金融监管总局的主要职责即涵盖了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构建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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