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议案:6万亿元债务限额将分三年安排,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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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根据上述决议,将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这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围绕这一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邀请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媒体记者相关提问。

  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至35.52万亿元

  许宏才在发布会上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许宏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的说明,全国人大财经委作了审查结果报告的汇报,常委会依法进行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决议》提出,同意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审查结果报告围绕精准实施置换债券政策、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许宏才表示。

  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大幅降至2.3万亿元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增加6万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相关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地方隐性债务问题?

  对此蓝佛安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这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蓝佛安表示,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

  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 ”蓝佛安强调,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

  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

  下一步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止新增隐性债务,从根本上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对此蓝佛安表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监测口径更全;二是预算约束更强;三是监管问责更严。

  “同时,我们将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蓝佛安强调。

  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政策实施之后,我国政府的债务情况是怎么样的?

  蓝佛安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指出,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主要经济体和新兴市场国家。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数据,2023年末G20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18.2%,G7国家平均政府负债率123.4%。同期我国政府全口径债务总额为85万亿元,其中国债30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40.7万亿元,隐性债务14.3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67.5%。

  从举债用途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了大量有效资产。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支持建设了一大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很多资产正在产生持续性收益,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总的看,我国政府还有较大举债空间。 ”蓝佛安表示,目前我国中央财政还有较大的举债空间和赤字提升空间。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积极谋划下一步的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

  他同时强调,我国有充足的政策工具和资源,能够保障今年全国财政收支实现平衡,重点支出力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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